【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医药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
经1月28日上午何力副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
2020年01月28日
2020年01月28日
附件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工作方案
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为做好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统筹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期间各项相关医药物资的保障工作,有序、规范做好疫情防控的医药物资保供,确保疫情处置期间应急医药物资保障充足。 组织机构
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
组 长:何 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何 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副 组 长:潘小林 省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李 巍 省军民融合办常务副主任
骆开玉 省军区保障局局长
赵雄斌 省武警总队后勤保障部部长
张 巍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彭显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邵 勋 省财政厅副厅长
章征宇 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
徐成高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杨 健 省商务厅副厅长
章 萍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陈 湘 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 静 省工商联副主席
陈向东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青山 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 宏 成铁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主任
李仕炅 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玉琼 省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汪家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
娄 松 省大数据局副局长
易 可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
王 欢 省军区保障局副局长
陈晋南 省武警总队后勤保障部助理
吴英俊 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处长
刘 军 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二级调研员
罗筑江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处处长
徐 英 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李 洋 省交通运输厅道运局副局长
唐 宇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处长
陈浩智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副处长
王 锐 省粮食和储备局总工程师
郑 刚 省药品监管局处长
刘 杰 省邮政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
彭洁娟 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调研员
张思宏 成都局贵阳铁路办事处疾控所
梁友仪 机场集团贵阳医疗急救中心主任
唐应平 省疾控中心处长
舒 健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处长
张 龙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副处长
王照东 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劲勇 省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部长
徐锡文 省工商联会员部副部长
赵 丽 省医保局处长
郑元恒 省外事办领事处处长
金必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处处长
张 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处处长
王春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处副处长
陈 星 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
周智勇 国药控股贵州公司总经理
李 玲 省医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方洪海 省康心药业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汪家强任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办公,下设物资需求和消耗情况收集组、物资采购和配送组、综合协调和处置组,每日早晚实现例会制,由各组通报工作情况,汇报需要协调解决事项。 物资筹集
(一)生产保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内生产企业生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应急物资,督促省内现有5家口罩生产企业、7家消毒液用品生产企业和14家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生产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
(二)储备保供。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省医药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超前适度储备治疗用相关药物、医疗器械和耗材,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采买工作,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的医药物资保障工作。
(三)采购保供。省商务厅和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医药流通企业,通过原有渠道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药品、耗材等物资的采买工作,按照原有渠道进行医药物资保供。
(四)国家调运。对急需的物资,省内生产、储备和市场采购无法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由省物资供应保障组按程序报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组长单位卫生健康委)或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寻求国家层面给予支持。
(五)工商界筹措。由省工商联协调联系国内外有关商会、协会,请求有关商协会在省外帮助筹措一批我省应急疫情防控急需的医药物资。
(六)社会捐赠。由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捐赠,联系国内外红十字会,利用有关渠道筹措一批疫情防控应急医药物资。
(七)其他渠道筹集。由物资保障组所有单位,加强和周边省份,尤其是有生产企业的省份加强联系,通过非官方渠道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医药物资。 职责分工
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牵头负责全省疫情防控医药物资的筹集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采购清单,分配筹措任务。省内能生产的,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抓紧生产;原渠道、原方式能采购的,抓紧组织采购;提出需要国家协调采购的清单,向国家部委争取支持,尽可能采购和调用紧缺医药物资,有序做好保供工作。
二是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全省疫情应急医药物资使用调运补充方案,牵头负责提出全省应急物资需求清单、分配清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提出的应急物资需求进行梳理汇总审核,定期将需求清单、采购清单、分配清单建议方案提交省医药物资保障组;对全省医疗系统现有医药物资进行统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轻重缓急,对全省医疗系统现有医药物资和全省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材等物资提出使用调配方案。
三是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全省疫情应急医药物资储备方案;全面梳理省储备能力和资源,牵头负责省级物资的储备、调运等工作,向医药物资储备组及时提交全省医药物资储备总清单;根据省医药物资储备组确定的疫情防控用药及有关医疗耗材需求清单,全面检查梳理应急储备药品是否到位;根据医药物资储备组下达的分配清单,做好调配工作;对没有储备的药品和有关耗材,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采购工作、调入工作。
四是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要全面梳理全省医药流通企业现有的疫情防控有关药品和耗材的品类、数量、储存地点、原购货渠道等情况,组织医药流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关药品和耗材等物资的采购、配送和政策保障等工作。
五是省医药(集团)公司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工作,超前适度储备治疗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根据医药物资储备组下达的分配清单,及时做好药品和有关物资分发、配送和补充工作。
六是交通运输、海关、民航、铁路、邮政等有关单位,要无条件保障应急药品和耗材及有关物资的运输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医药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七是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做好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应急储备采购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涉及资金保障和使用的指导工作。
八是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稳物价工作,保障其他应急物资供应等相关工作。
九是省农业农村厅要配合做好有关药品和耗材等物资生产的原材料保障工作。
十是省军区保障局、省武警总队后勤保障部利用其资源渠道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的保供工作。
十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要配合做好有关药品和耗材的采购、调运等有关工作;省外事办要做好境外物资进人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省公安厅要加强有关药品和耗材等应急物资的购销、运输、存储等的安全和秩序管理。
各牵头部门在工作遇到需其他单位配合落实的具体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响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助工作。各牵头部门在物资筹集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医药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置。 工作程序
(一)需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对疫情防控的所有物资需求,统一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需求清单。
(二)采购。物资保障组根据全省生产企业原料库存情况和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采购清单,组织各副组长单位按职责进行疫情防控物资筹集。
(三)分配。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应急物资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分配清单交省医药物资保障组审定后执行。
(四)配送。省医药集团和有关医药流通企业按照原有渠道及时进行配送。政府储备的医药物资由储备单位要求安排调运和配送。社会捐赠医药物资由政府储备物资进行流转。 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建立工作专班和成员单位例会制度,每日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立应急值守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遇到事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不在职责范围内或处置有困难的,及时上报医药物资保障组,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三)强化舆情引导。医药物资保障组要加强配合省舆论宣传组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避免造成恐慌和抢购。
(四)强化信息沟通。建立医药物资保障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副组长单位每日向物资保障组报送工作信息,数据准确、情况真实精准,办公室及时将信息汇集后,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有关省领导和有关单位。
(五)纪律要求。各单位在物资需求、筹集和分配等工作中,不得违反有关廉政纪律,不得推诿和拖延。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私自向省内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封存、调运和截留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