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市中院先后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具体意见》,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项具体举措有序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上级法院有关部署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疫情防控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彰显了至深至切的为民情怀,为我们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复杂性,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这场硬仗。 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高法〔2020〕22号)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打赢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硬仗的通知》,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快审快判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犯罪案件,适时通报曝,形成强大震慑。特别要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暴力伤医、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敏感性和预见性,严防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交织叠加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公共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
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隔空”解决涉法事项。认真贯彻省高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高法〔2020〕21号)和市中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具体意见》(绍中法〔2020〕7号)要求,以微信公众号、微博、电子邮件、短信、公告栏为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告知疫情期间诉讼注意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通过移动微法院、24小时自助法院、12368热线、律师服务平台、ODR平台等办理立案、诉讼、执行、信访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和聚集。按照省高院关于春节后安排开庭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月10日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应内外结合两手抓,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承办法官要及时联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就案件延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等进行沟通告知,决不能因为疫情防控限制、减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省高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确定。
充分加强内部管控合力,确保法院机关自身安全。严格落实省高院和市中院通知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后勤保障,加强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电梯、食堂等场所的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排查掌握发热、乏力、干咳疑似症状重点人员情况,精准定位,切断传染源。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聚集活动,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持续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提升干警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不传谣不信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战。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重大政治责任
坚持领导带头。全市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勇于担当,切实带好头、作表率。严格履行“一把手”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本辖区法院疫情情况,及时发声指导、采取行动、督导检查,坚决防止疫情在法院蔓延。
发挥党员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警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旺盛战斗力,主动承担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之中,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严明工作纪律。全面强化值守应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和每日零报告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要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注重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