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渝市监办发〔2020〕17号
- 公布日期:2020.02.08
- 施行日期:2020.02.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监督检查 疫情防控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通知
(渝市监办发〔2020〕17号)
各区县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与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资供应,近日,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24号),经市局同意,现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高度重视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防控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万分紧迫性,坚决服从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和总局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支持增产扩能,全力保障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以与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的生产、流通领域为重点,摸排线索,严厉打击提供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 明确分工
整个工作由市局双反处牵头,执法总队配合,各区县局具体组织实施。涉及相关案件查处,由执法办案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查处,执法总队加强对个案的指导。 注意方法
(一)实行倒查制。通过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厂家摸排情况,摸清防疫防控工作以来防控物资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进货渠道及价格变化情况,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二)讲究策略。在线索摸排中,方法要灵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争取防控物资生产厂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对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强化协作
各区县局在线索摸排工作中要加强和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的协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如案源涉及市外的,还要主动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得到兄弟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 加强报告
各区县局在线索摸排工作中,对发现的重大案源线索要及时上报市局(双反处,执法总队)。
双反处联系人:杨康 电话:13808308895 17708387178
执法总队联系人:杨钧智 电话:1399637651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