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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桂应急发〔2020〕29号)


各市应急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部署安排,发挥好应急部门综合优势,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应急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自觉站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的政治高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深入分析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支持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生产。要坚持保发展、护稳定,强化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平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优化安全服务,推动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和新建项目尽快开工
  各级应急部门要优化项目安全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制度,加快推进“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的复工建设步伐,优先推进“双百”产业项目、补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复工复产。要进一步简化复工复产手续,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工业园区作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或备案)即可复工复产,禁止擅自增设复工复产条件。   三、强化精准施策,服务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单位安全运行
  各级应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安全指导服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开足马力加班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要继续加强对粮油肉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电力、供水、供气、物流、客运、环卫等保运转企业安全指导服务,指导帮助开展隐患排查,列出清单、逐项消除,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要继续组织力量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区等实行点对点开展上门安全指导服务,实行封闭管理的要明确和落实医院内部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有关单位内部防控机制,实行病区网格化管理,严格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电热毯等使用安全,严防忙中出乱。要加大居民小区、员工宿舍等的燃气、用电安全宣传巡查力度,严防燃气爆炸、民房坍塌、消防火灾等事故。   四、坚持分区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目前全区各地正根据自治区划定的不同县域防控风险等级,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以县域为单元,分区分类实行差异化复工复产。各级应急部门要督促各地在严密防控疫情的同时,全面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进入正常生产状态。特别是督促央企、国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严格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安全高效组织生产;督促危化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城企业全面评估安全状况,按照风险高低一企一策有序进行复工复产,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在位,重大风险隐患要把防范措施一一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严防发生事故中断复工复产。对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推行承诺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先自行复工复产,事后组织检查抽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持一事一处理,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偏颇和极端做法。   五、深入基层厂矿一线,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指导服务
  各级应急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严处“各种填表盖章”之类反面典型,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在建项目、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驾护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中把住安全关。要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手段,推行在线审批、数字监管,通过信息化平台、视频调度、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深入基层厂矿一线,对隐患突出、安全基础较差的不放心地区和企业,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上门指导服务,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严防一复工复产就出事。特别是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要精准务实,不得为检查而检查,不得频繁检查、填表扰民,更不能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服务工作,自治区应急厅将于近日组织指导服务组深入全区各地和厂矿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工作方案见附件)。各级应急部门也要参照自治区做法,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厂矿,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方面困难和问题。
  附件:自治区应急厅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组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自治区应急厅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组工作方案
  一、指导服务内容
  (一)企业复工复产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指导各级应急部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2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8 号)的要求,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等。
  (二)指导帮扶企业情况。重点指导各级应急部门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优化项目安全审批服务,推动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和新建项目尽快开工;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加强安全指导服务,推动分区分类实行差异化复工复产。   二、指导服务时间
  即日起至3月上旬,每市指导服务时间2~3天。   三、指导服务组组成及分工
  第1组:负责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市
  组长:许建忠 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应急厅书记、厅长
  成员:叶志雄 自治区应急厅正处长级安全专员
  (联络员,电话:18907715713)
  张明军 自治区应急厅火灾防治处处长(桂林市)
  鄢志峰 自治区应急厅危化处处长(北海、钦州、防城港市)
  第2组:负责梧州、贺州市
  组长:陈家良 自治区应急厅副厅长
  成员:黄爱兴 自治区应急厅协调处处长
  (联络员,电话:15877183931)
  马飞虎 自治区应急厅协调处一级主任科员
  第3组:负责南宁、河池市
  组长:卢小萍 自治区应急厅副厅长
  成员:黄上强 自治区应急厅统计处处长
  (联络员,电话:18907719663)
  黄业才 自治区应急厅统计处干部
  第4组:负责百色、崇左市
  组长:玉新年 自治区应急厅副厅长
  成员:吴承祺 自治区应急厅非煤矿山处处长
  (联络员,电话:18907716193)
  牛海锋 自治区应急厅非煤矿山处干部
  第5组:负责柳州、来宾市
  组长:黄中连 自治区应急厅副厅长
  成员:简志勇 自治区应急厅工贸处处长
  (联络员,电话:18978886539)
  江学茂 自治区应急厅工贸处四级调研员
  第6组:负责贵港、玉林市
  组长:顾德庆 自治区应急厅政治部主任
  成员:谢家旺 自治区应急厅执法处处长
  (联络员,电话:13377113608)
  李秋慧 自治区应急厅执法处二级主任科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应急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指导服务工作,主动与自治区对应指导服务组对接联系,确定具体行程,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二)指导服务工作结束后,各指导服务组要向当地应急部门反馈指导服务工作情况,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应急厅协调处书面报送指导服务工作总结及问题清单。联系人,周结根,吴 镝,联系电话:0771-5659117(兼传真),电子邮箱:zzqxtc@163.com。
  (三)各指导服务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 “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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