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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点对点专车接送务工人员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补充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点对点专车接送务工人员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补充通知
(贵人社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关于做好点对点专车接送务工人员服务工业园区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贵人社发〔2020〕12号),为进一步做好点对点专车接送务工人员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村(社区)两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组织20人以上(含20人)通过专车接送我市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园区(含教育园区)企业及园区外我市重点企业就业的,给予村(社区)两委、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不超过1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同一个农村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园区外我市重点企业指“项目制”招工认定的重点企业和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重点企业(下同)。
  村(社区)两委组织接送的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将接送人员名册报乡镇(社区)就业社保中心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接送的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将接送人员名册报当地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提供名册进行审核拨付。   二、由企业派专车接送20人以下我市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园区(含教育园区)企业及园区外我市重点企业就业的,取消“务工人员在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满一个月”的条件,所在企业凭接送人员名册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交通补贴,标准为50元/人。   三、补贴资金由县(市、区)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资金列支。   四、上述政策从2020年2月17日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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