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疫情期间粮油及化肥等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陕发改贸服〔2021〕2039号
- 公布日期:2021.12.24
- 施行日期:2021.1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粮食管理 疫情防控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疫情期间粮油及化肥等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贸服〔2021〕203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粮油和化肥等民生及农用物资的供给和运输等保障工作。经监测了解,目前全省蔬菜、粮油、肉类等物资储备足额到位,市场运行平稳,但也有个别地方政策执行不到位,特别是西安周边一些高速路口存在设卡阻拦现象。为进一步确保疫情地区特别是疫情封控地区米面粮油等民生物资,以及饲料、化肥等农用物资的保障工作有力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民生物资和农用物资市场供求变化,加强市场洞察力,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在确保科学、有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督促相关生产、加工和储运企业加大生产和供给能力。 畅通运力保障,协调解决物资运输。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与当地应急保供企业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及交通、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全力高效解决应急保供企业急难诉求,保障民生和重要农用物资运输畅通、供应有序。 加大防控力度,严把物资质量关。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强调并督促相关物资保供企业严格遵守商品存储、运输、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全流程规定,完善防控手段,完备防控设施,加强人员防护,确保相关物资供应全环节安全可靠。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做好全省粮油供给,各市地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通知要求传导到基层,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