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琼财社〔2023〕35号)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2〕184号)和《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185号),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现将中央补助资金3,762万元拨入省级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收统支资金子户,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
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请按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20日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