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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III级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Ⅲ级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0〕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3月25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II级调整为Ⅲ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主体调整为各市(州)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省级层面将继续保留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体系,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处理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事项。省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能职责不变,其中疫情防控组、医疗物资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外事工作组和综合工作组继续保持集中办公,其他各工作组暂回原单位办公。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领导指挥体系,结合疫情形势,主动研究部署本地防控工作,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发生逆转。   二、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各市(州)要认真梳理前期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尽快终止、调整不适合当前形势的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有效性。继续做好疫情监测,落实“四早”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和危险因素管控,突出特殊场所防控,筑牢基层防控网底。扎实做好滞留在鄂人员返川工作,有人员回流的市(州)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加强与湖北方面对接,制定专门返乡方案,严格落实人员排查、报告登记和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服措施。   三、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各市(州)要严格落实首站、首诊、首问责任,按照“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的要求,全面做好信息收集、人员排查、体温检测、核酸检测、人员转接、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工作,确保检疫检测、人员转接、集中隔离的闭环运作。配齐配强检测力量,提前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场所准备方案,选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成都市继续落实好口岸地属地责任,对入境人员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各市(州)要密切配合,按规定及时接返本地入境人员,并妥善做好集中隔离管理服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首站负责制,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入境人员核查等机制,有效堵住入境人员管理漏洞。   四、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各市(州)要在做好防止疫情反弹工作的同时,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动企业达产满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恢复国内线下招商引资活动。推动帮助餐饮行业全面恢复营业,支持生活服务业复工,恢复城乡集市、农贸市场和劳务市场。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全面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和各类景区景点,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和居民小区(院落)常态管理。抓紧制定各类学校复学方案,指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全省教学活动。   五、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后续工作。各市(州)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兑现关心关爱政策,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摸底排查、走访慰问,通过发放临时补贴、实施就业援助等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补齐公共卫生体系短板,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疫情舆论引导,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回应有关群体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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