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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贯彻落实哈政规〔2020〕4号文件实施细则》的公告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贯彻落实哈政规〔2020〕4号文件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哈政规〔2020〕4号)文件要求,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恢复经济平稳运行,实现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哈政规〔2020〕4号文件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减免事项
  通过市市场监管局所属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费用减免50%。   二、适用对象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期限
  自2020年5月9日至疫情结束期间。   四、实施减免的检验检测机构
  (一)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南办公区)
  1.主要业务:食品、化工、机械、纺织、包装、电器、轻工等产品质量检验;
  2.联系电话:0451-82318948;
  3.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5号。
  (二)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北办公区)
  1.主要业务:建材、家具、消防产品质量检验;
  2.联系电话:0451-55588003;
  3.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达路99号。
  (三)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1.主要业务:计量器具检定;
  2.联系电话:0451-82314715;
  3.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5号。
  (四)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1.主要业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
  2.联系电话:0451-84605822;
  3.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63号。
  (五)哈尔滨市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1.主要业务: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
  2.联系电话:0451-87296093;
  3.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5号。   五、申请认定减免流程
  (一)申请
  需要检验检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格式由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实际业务自行制定,申请表至少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和申请事项等内容。
  (二)认定
  受理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按以下要求进行认定。
  1.个体工商户依据营业执照认定。
  2.小微企业除提供营业执照外,未被有关部门确认的,还应提供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材料。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进行认定。
  (三)减免
  检验检测机构对经确认符合减免条件的,减免检验检测费用50%。   六、检验检测
  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采用网络、电话等渠道事先预约,合理安排检验检测时间,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   七、信息公示
  各检验检测机构在业务受理窗口等公开场所,明示本实施细则和本部门具体工作流程及规则。同时,及时做好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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