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2013〕8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7日
2013年11月27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持社会稳定。 2 基本原则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3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性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县城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县商务局确定。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上述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情况。
1 监测主体、内容和对象
2.1.1 监测主体。由县商务局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和预警工作。
2.1.2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生产企业和商场、超市、蔬菜批发市场。
2.1.3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库存和价格等方面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提出预警建议。 2 监测报告制度
县商务部门和列入县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3 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县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县城区或部分乡镇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商务部门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发生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4 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与应急响应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县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认为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认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1 组织机构
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分别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动和投放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有关问题。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食安委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龙支行、青龙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和县盐业专营公司、石油公司等企业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商务局主管副职兼任。 2 部门分工
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菜、石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
县发改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的协调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及时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
县农牧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生产,负责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督。
县农牧局(畜牧):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畜产品生产,负责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
县卫生局: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县物价局: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县食安委办: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物中毒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供销社:负责食盐货源供应工作,及时协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保障市场供应。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青龙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配合生产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保障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 3 指挥系统的启动
3.3.1 一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县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1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联系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
3.3.2 二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县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县城区(乡镇)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在预警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1 及时协调县内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2 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3 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乡镇储备物资投放市场;乡镇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县级物资储备;县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市级物资储备。 5 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1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5.1.1 定点生产
(1)猪肉生产。由县商务局负责,确定全县各生猪活体储备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县级定点屠宰场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2)鸡蛋和奶制品生产。由县农牧局(畜牧)负责,确定县内重点养殖企业作为产品供应基地。
(3)蔬菜生产。由县农牧局(县蔬菜管理中心)负责,确定县内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批发企业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4)食盐采购。由县供销社负责,及时督导食盐经营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5.1.2 定点储备
(1)猪肉储备。由县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企业作为全县肉类储备单位。
(2)鸡蛋、奶制品储备。由县农牧局(畜牧)负责,会同县商务局研究确定禽蛋批发市场和物流企业作为定点储备单位。
(3)蔬菜储备。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故暂不做储备。应急时由县农牧局(县蔬菜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调入。
(4)食盐储备。由县供销社负责,县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5.1.3 定点销售单位
(1)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销售。将全县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蔬菜销售。将就近各乡镇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市内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配。 2 县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3 县工信、商务等部门及电力、石油等企业对各定点生产、储备、销售单位所需电、成品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4 县交通等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生产、储备、销售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5 中国人民银行青龙支行要加强指导与督促,协调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定点单位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了解掌握其资金需求情况,做好内部协调和工作衔接。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审批速度,保障定点单位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6 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7 建立小型突发事件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山林火灾、水库溃堤等小型突发事件不能引起市场供应波动,但实现生活必需品及时供应很难,必须要建立储备制度。县、乡镇都要有一定的应急储备(如食品、水、棉衣、照明工具等),以备突发事件发生、立即保持供应。 1 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预案规定,无条件服从大局,服从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违反本预案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负责市场异常波动工作的单位及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对其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主要企业名单
3.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张博威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王 华 县政府办主任
石海温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王 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柴任贵 县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马志山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张大存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爱民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铁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邵义国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光 县农牧局副局长
刘建仁 县畜牧局副局长
邵沐江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兴东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树军 县物价局副局长
杨继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少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清忠 县供销社副主任
秦 秀 县财政局副科级干部
王桂鑫 县盐业专营公司经理
崔建昌 中国人民银行青龙支行副行长
曹 瑞 青龙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潘英伟 青龙满族自治县华强石油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
崔会江 青龙满族自治县汇江石油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
附件2
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物资储备主要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储备物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秦皇岛腾龙家乐家有限责任公司 | 棉被300套、食用油3吨、大米20吨、 面粉20吨、雨披500件、雨鞋500双 | 姚则发 庄树生 | 18832438888 18633598826 |
秦皇岛市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青龙分公司 | 棉被200套、食用油3吨、大米20吨、 面粉20吨、雨披500件、雨鞋500双 | 郭常水 杨金梅 | 15933359636 13930366128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二百商厦 | 发电机5台、扩音设备50套、对讲机20部、发电机10台 | 李宗文 | 7883006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交电中心 | 扩音设备50套 | 郭晓峰 | 13803350686 |
秦皇岛市都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 矿泉水150吨 | 王志新 | 13903340212 |
粮油批发部 | 大米20吨、面粉20吨、食用油4吨 | 肖春生 | 13933596167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五联农机商场 | 发电机20台 | 袁兆和 | 13133501246 |
青龙满族自治县丰实兔业有限公司 | 猪肉50吨、活猪储备500头 | 邓 魁 | 15076056088 |
粮油经销处 | 食用油5吨、面粉20吨 | 何景利 | 13833535298 13933557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