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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3〕38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近期,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北京、河南等地连续发生全球首次出现的人感染甲型H7N9禽流感疫情确诊病例,病毒来源不明,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现正是野生动物迁徙时期,候鸟携带病毒迁徙的可能性较大,传播疫病的风险增高。根据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转发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切实强化甲型H7N9流感等疫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为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立即组织督查组,对所属县市开展督查工作。我厅将于4月22日起对重点地州进行抽查(具体到达时间电话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区、繁殖区的划分,在管辖范围内经营利用驯养野鸟等野生动物的检查登记注册、监测等情况;
  (二)自治区级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情况,负责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范围和时间阶段的划分、巡护工作人员的到位和向社会公告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电话及信息管理和日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与卫生兽医和工商部门联合开展联防工作和市场检查情况;
  (四)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的制定、特别是第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装备的到位情况;
  (五)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督查方式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指导工作。   三、请各单位将督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自治区林业厅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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