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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南自然资发〔2020〕190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各评估单位:
  当前,在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下,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中央到地方对于疫情防控的决策工作部署,在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的情况下,根据《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精神,我局办公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予放行进入我局办公区。为切实做好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局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暂时性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评估单位需咨询、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项目备案业务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办理。如需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项目备案,请评估单位扫描相关材料并发送至我局地质管理科邮箱,并预留经办人联系电话。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我局将及时按照程序给予办理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反馈评估单位;对材料不齐的,我局将电话告知评估单位,要求按照规定补充材料。   二、各评估单位需抽取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评审工作的,请扫描相关材料发送至我局地质管理科邮箱,并电话告知相关事宜,我局将根据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在我市的地质环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并及时将相关抽取结果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评估单位,评估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工作。   三、评估单位在组织召开相关评审会议时,应尽量采取灵活、安全的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可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召开,避免过多的人员接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四、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在受理相关业务时,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此通知执行。   五、上述工作程序调整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限视疫情防控具体情况而定。各评估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疑问,请咨询我局地质管理科,电话:0771-5609251,电子邮箱:nngtdhk@.163.com。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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