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
为切实提高我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宁波市审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审计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
宁波市审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我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全局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在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工作专班由张列群同志任组长,沈林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吴刚、崔剑、毛波同志。工作专班负责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对局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以及作出处理疫情的相关决策。 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
各处(室、中心)要按照工作专班的部署和要求,每日及时、如实组织填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及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并根据情况确定本处(室、中心)返岗工作、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办公的建议名单。工作专班应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同时,按照各处(室、中心)上报情况,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上级机关要求,及时确定返岗工作、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办公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到相关人员。
严格落实“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各处(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如实申报登记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乘坐交通工具情况以及与湖北省和温州市、台州市黄岩区、温岭市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信息。我局干部职工或家庭成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乏力、干咳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处(室、中心)负责人和工作专班报告。 疫情防控期间日常工作安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每日安排一名局领导和少量工作人员在单位上班,其余返岗同志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安排,分成9个工作小组,分别下沉到鄞州区中河街道相关社区,参加基层疫情防控工作。
下沉到社区的工作小组,各由1名局领导带队,并由工作专班指定1名联络人。各联络人具体负责工作现场的统筹协调,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带队领导和工作专班(每日下班前需将次日本组上岗人员情况报工作专班崔剑),由工作专班统一与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对接。各小组在工作中要服从社区具体工作安排,做到帮忙不添乱;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服务好社区居民;要注意劳逸结合,做好自我保护;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先进事迹。 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一)工作区域疫情防范相关要求
1.上班途中,需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进入行政中心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入楼工作,少用电梯,提倡走楼梯,入室前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请勿入楼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以上,每次20~30分钟。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2人以上在同一办公室办公时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规范洗手。非工作所需严禁串门、聚集闲聊,相互间谈话要戴上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4.减少、推迟集中开会、培训等大型活动,用好“视频会议”“掌上办公”“移动办公系统”等形式开展工作交流。如必须参加会议,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控制好会议时间,会议全程开窗通风。会后,由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室进行消毒。
5.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座机电话需经常用消毒液(纸巾)擦拭。工间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6.就餐采取统一申报、统一领取方式供应,办公室安排专人到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领取快餐。各处(室、中心)提前一天将就餐人员名单报局办公室。用餐后要做好垃圾分类,主动将餐余垃圾投入到设置在各楼层的集中回收点,废弃口罩要统一投放到设在一楼大厅的回收点。
7.下班前需洗手后再佩戴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液(纸巾)擦拭。居家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8.在社区工作人员还应执行社区相关规定。
(二)居家办公人员疫情防范相关要求
1.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通风换气频次和时间应适当减少。
2.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坚持安全的饮食习惯,食用肉类和蛋类要煮熟、煮透;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
3.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外出回家后及时洗手,如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应及时向属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处(室、中心)负责人和局工作专班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疫情防范相关要求
1.每日测量体温,并及时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向所在处(室、中心)负责人报告。所在处(室、中心)应明确专人联系督促,保证措施落实,并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观察期间不得外出。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经工作专班批准后方可返岗上班。
2.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湖北省、温州市、台州市黄岩区、温岭市等疫情较严重地区的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省、温州市、台州市黄岩区、温岭市等疫情较严重地区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向属地社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或直接拨打120,等候专业工作人员专门处置。同时向处(室、中心)负责人和局工作专班报告。 应急处置方案
(一)本单位员工上班或外来人员来访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处置方法
1.控制人员。将疑似病例立即控制在单位隔离观察区,防止自由走动、自行离开。
2.及时报告。外来人员由办公室立即向局工作专班告,本单位人员自行向局工作专班报告。工作专班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报告。
3.原地等候。戴上口罩,等待救护车前来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4.配合处置。如果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则按医嘱治疗,居家休养直至康复;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则严格按照防治要求在指定医院治疗,直至康复出院,经批准后才能返岗。
5.后续工作。工作专班根据密切接触者排查方案,立即排查密切接触者,并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直至符合解除隔离标准,经批准后才能返岗;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疫点消毒。
(二)居家干部职工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处置方法
1.及时报告。个人立即向社区、辖区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向局工作专班报告。
2.原地等候。戴上口罩,等待救护车前来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3.配合处置。如果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则按医嘱治疗,居家休养直至康复;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则严格按照防治要求在指定医院治疗,直至康复出院。
4.后续工作。如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主动配合疾控部门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并严格按照相关防控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舆情监控与信息公开
一旦发现网上出现我局甚至全市审计系统与疫情防护工作相关的负面舆情信息,第一时间向工作专班报告,由工作专班统一了解情况,经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请示后,及时、公开、透明公布情况,并做好舆论引导。
如有我局工作人员经排查被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轻症病例,工作专班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在全局范围内适当进行疫情通报,在不泄露人员隐私的情况下公布相关信息,避免造成我局工作人员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恐慌。同时,既要做好我局工作人员的心理安抚,也要注意加强网络舆情引导。 监督检查
各处(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对疫情防控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工作专班将不定期对我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得力、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擅离职守、迟报漏报瞒报疫情以及造谣传谣的,将按规定严肃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