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0〕21号
- 公布日期:2020.02.03
- 施行日期:2020.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环保综合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桂环办函〔2020〕21号 2020年2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