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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
(银卫健发〔2020〕127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快建立同我市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员工健康安全。近期,银川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一日流程图
  2.校外培训机构入口测温发现发热或不适症状处置流程
  3.校外培训机构入口处发现发热或不适症状处置指南
  4.培训过程中发现发热或不适症状处置指南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 川 市 教 育 局
  2020年6月5日

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责任清单


  一、复课前
  (一)师生及员工
  1.如实向校外培训机构报告本人及家庭成员旅居情况。
  2.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区市加强重点地区疫情输入防范及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隔离14天,且两次核酸检测,身体无不适,方可到校上课。如家中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健康状况不明人员来访,及时将详情报校外培训机构和所在社区,并重新核算隔离时间。
  3.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至少测量体温1次,并督促家人使用“防疫健康码”,主动向校外培训机构报告健康监测情况。
  4.本人或家庭成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及时戴好口罩到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在未排除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之前不得到校上岗、上课,有关情况及时报校外培训机构和所在社区。
  5.不参加有四周内自境(域)外返银或有健康状况不明人员在内的聚餐、聚会,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自觉佩戴口罩。
  6.自觉养成早睡、早起和经常性运动锻炼的生活习惯。做到分餐、分居、洗漱用品分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居家卫生干净整洁。
  (二)学生家长
  1.如实报告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旅居情况。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和管理,每日如实填报“防疫健康码”。
  2.督促学生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如学生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送医就诊,在疾病未治愈之前不许其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及时将学生就医情况通报培训机构。
  3.与学生共同生活的家长出现发热或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同时要督促学生戴好口罩,并与其分居、分餐。在未排除新冠肺炎之前,学生不得到培训机构上课。
  4.储备适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的口罩。
  5.认真履行好学生在家的健康和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实时掌握学生在家的行动轨迹,杜绝学生去游戏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或与健康状况不明的儿童一起玩耍。
  6.坚决不参加有四周内自境(域)外返银或有健康状况不明人员在内的聚餐、聚会。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自觉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和坚持适度运动锻炼等健康生活习惯。
  (三)校外培训机构
  1.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将体温测量、手卫生、卫生清洁管理、通风消毒、垃圾处理、以及错峰就餐、上厕所等重点环节管理工作责任具体明确到每一位领导和工作人员。
  2.提前做好家校、师生沟通,落实培训机构排查责任、学生和家长的如实报告责任。开展健康排查,掌握全机构师生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疾病史等关键信息,做好“一对一”管理,严禁师生员工带病返岗。
  3.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风消毒隔离及学生健康管理等相关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培训到位,根据疫情防控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水银体温计、防护服、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等防控物资的储备。妥善储存消毒剂,绝对避免发生因消毒剂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中毒等恶性事故。
  5.复课前对培训机构进行卫生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6.复课前一天对教室、餐厅(厨房之外区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区域使用0.3-0.5%过氧乙酸进行全面消毒,消毒作用1小时后,开窗通风3小时以上。对厨房地面、案板等物体表面分别先用有效氯250~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拖、擦,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绝对避免消毒液污染食品。对课桌、办公桌、椅子、楼梯扶手、门把手等物体表面使用有效氯250~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7.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面积不少于8-10㎡,保温且通风良好。配备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水银体温计及防护服,并配备一张桌子、4-5把椅子和紫外线消毒灯。隔离室有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8.培训机构按照师生及员工数量,合理规划设置出入校门通道。机动车与人行通道分别设置,标识明确。
  9.配置测温设备,提前进行温度校准,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利用测温通道或其他符合测温条件的空间,有序开展健康监测,逐一测量体温。
  10.培训机构应安装数量充足的洗手设施,推荐采用感应式水龙头。洗手池配备有洗手液或肥皂等。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有序组织师生及员工进行手卫生,学生先洗手后入班。
  11.为每个教室配备专用扫帚、拖把、消毒桶、抹布等必要的卫生清洁、消毒设施设备。
  12.设置分类垃圾桶,废弃口罩和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存放,标识明显。
  (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联动机制。
  2.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通报机制,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并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3.组建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
  4、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开展评估。
  (五)教育行政部门
  1.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2.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联动机制。
  3.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全方位技术指导。
  4.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组织对学校开学复课开展评估。
  5.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对各责任主体落实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开学第一天及开学后
  (一)师生和员工
  1.前往校外培训机构前,师生和员工在家自测体温,自评健康状况,并将所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报培训机构。体温正常,身体无不适,可以正常复课。
  2.如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在未排除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之前,不得到校上岗、上课,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外培训机构及所在社区。
  3.师生和员工来校时建议乘坐私家车、骑单车或步行。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应减少接触车内物体,尽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与或少与他人交流。
  4.师生和员工按照标识指引有序进行体温监测。如有身体不适,主动向体温监测工作人员报告。
  5.测温正常后师生和员工到洗手池有序洗手,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6.复课后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以点头礼取代握手、拥抱。学生上课时不交头接耳,尽量不借用他人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在教室通风良好的情况下,授课教师在讲台讲课、学生可不戴口罩。
  7.课间休息或在运动场地进行体育锻炼时,尽量不扎堆,运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手清洁、手消毒。
  8.校外培训机构有食堂供餐的,鼓励师生分餐或自带餐具,应错时错峰就餐。就餐前进行手清洁、手消毒。用餐时应尽量避免“面对面”,不说话,降低就餐过程中的感染风险。
  9.校外培训机构有提供住宿的,按照铺位所标识的头部朝向就寝,应严守宿舍纪律,按时睡觉,按时起床,错峰洗漱。不得在宿舍聚餐、娱乐、追逐打闹。
  10.上卫生间时应错峰,不聚集,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便前便后洗手、消毒。冲厕所时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喷溅。卫生间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干净,无异味。如出现腹泻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学校,进行规范消毒处理。
  11.师生和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
  (二)学生家长
  1.督促学生离家上学前测量体温,问询有无身体不适。如果学生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及时戴好口罩,送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校外培训机构及所在学校。
  2、如家长本人或与学生共同居住生活的其他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其未排除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之前,不允许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校外培训机构及所在学校。
  3.每天关注天气预报,指导学生根据气温天气情况合理穿衣,避免受凉。
  4.做好示范带动,督促学生不聚餐、不聚会,引导学生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和坚持适度运动锻炼等健康生活习惯。
  (三)校外培训机构
  1.复课后,培训机构实行相对封闭管理,落实“***律”要求,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如有幼童需要家长陪同的,仅限一名家长进入陪同。每天负责测温、洗手、维持通行秩序的校外培训机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岗,及早做好师生员工入校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安排专人引导师生员工有序开展体温测量。督促师生与员工在完成体温检测之前正确佩戴口罩。
  3.对初测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员,及时引导到“临时隔离点”,由“临时隔离点”工作人员用水银柱体温计复测体温并询问健康状况。如复测体温正常,无身体不适,正常上课;如复测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明确发病原因,排除新冠的,予以劝返,通知并指导家长带孩子进行就诊;如不能排除新冠的,即联系“120”安排救护车送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密接人员管控、信息登记工作。
  4.安排专人督促师生和员工有序做好“手卫生”。
  5.了解掌握学生有无外出聚餐、聚会,家中有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人员来访情况以及学生家庭成员使用“防疫健康码”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校外培训机构。
  6.对早退、请假因病缺勤原因进行追查,并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7.发现师生员工在校学习工作期间身体出现异常情况须按规定流程及时处置。如出现呕吐时,可先由培训机构代课老师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用消毒液喷洒覆盖呕吐物及污染区域,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卫生保洁人员予以清理、清洁、消毒。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做好防护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8.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不要让外来人员留宿和寄宿学生在校外住宿。寄宿学生住校期间,早、中、晚上课前在宿舍楼出入口(室内)测量体温。如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处置流程同前。
  9.加强培训机构分区管理,食堂、图书馆、活动室等实行人流量限制,不得造成人员大规模聚集。
  10.消毒剂等物资要分类分区妥善储存,标识明晰,避免误食、灼伤或引发火灾等事故。消毒剂购置有记录、发票,出入库有台账。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穿戴好雨衣、雨鞋、帽子、口罩、眼罩等,做好消毒剂用量、消毒面积、消毒浓度、消毒时间等消毒记录。
  11.科学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避免过度消毒和无效消毒。无病例发生时,每周一次对教室、餐厅(厨房之外区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区域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终末消毒。
  12.保持教室、宿舍、图书室、餐厅、活动室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地面用浸湿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的拖把拖拭,每日一次。
  13.教室、宿舍、图书室、活动室、食堂等生活、学习、工作区域,加强清洁通风。气温较低时,利用课前、课间对教室进行开窗换气,气温较高时,可以采用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关闭回风系统,确保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14.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提倡师生和员工自带餐具。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15.废弃口罩和其他生活垃圾要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16.用于清洁消毒的抹布及扫帚、拖把要及时分类,分开进行清洗、清洁、消毒,做到分类分开悬挂,标识清晰,分区合理。
  (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联合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新冠肺炎防控责任清单情况进行抽查。
  2.定期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点。
  3.在疫情发生后,立即组织辖区疾控中心等开展现场处置。
  (五)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1.对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新冠肺炎防控责任清单情况进行抽查。
  2.定期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培训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3.在疫情发生后,主动配合辖区疾控中心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附件3
  校外培训机构入口处发现发热或不适症状处置指南

  1.学生和教职员工在校外培训机构入口处进行测温,主动报告有无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
  2.如手持红外线测温仪或热成像自动测温仪初测体温>37.2℃,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由专人将其带至临时隔离室,用水银柱体温计复测体温,详细了解有无不适症状,并了解14天内有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有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返银人员接触史。
  3.复测体温正常,无不适症状,洗手后,正常上课。
  4.复测体温>37.2℃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通知家长(监护人)送学生(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到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或相应科室就诊,治愈后方可复课。在其家长到学校之前,学生暂时在临时隔离室观察等候。
  如其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或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银人员接触史,暂无法查明发热原因,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立即通知“120”安排救护车将发热人员送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
  5.学生家长(监护人)及时将学生在医院就诊情况通报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导下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附件4
  培训过程中发现发热或不适症状处置指南

  1.校外培训机构备有适量的一次性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在教室或宿舍如有学生报告自感发热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首先不要慌乱,要求在场人员尽量不要聚集。由授课老师或宿管人员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同时给发热学生也戴上一次性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复测体温,并详细了解病史、症状,特别是14天内有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有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银人员接触史等情况。教室、宿舍保持通风,其他学生继续保持在教室原有座位就坐或在所住宿舍自己的铺位休息。
  3.复测体温正常,无明显不适症状,即恢复正常秩序。
  4.复测体温>37.2℃或有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培训机构老师对其14天内有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有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银人员接触史等情况进行简单询问,并通知家长(监护人)接学生到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如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银人员接触史,通知“120”安排救护车将发热学生送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
  5.发热或有不适症状学生医院诊断还未排除新冠肺炎之前,同教室学生(如为住宿学生,增加同宿舍学生)戴一次性外科口罩由代课老师通知培训机构指定人员带到备用的空房间(空置的宿舍、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等)进行暂时封闭管理,等候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如在宿舍发现的发热学生,在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之前,同宿舍人员在本宿舍进行封闭管理,宿舍保持清洁、消毒、通风,送餐到宿舍,卫生间使用后及时消毒,并立即通知同教室学生、授课教室次日暂时居家观察,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报告。
  6.学生家长(监护人)及时将学生在医院就诊情况通报班主任,由培训机构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导下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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