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青医保局发〔2022〕86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经研究,现将调整核酸检测价格通知如下: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15元/人次,采用多人混检方式的统一调整为4元/人次。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采用多人混检方式的,收费标准为3元/人次(详见附件)。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8日起执行,其他政策要求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2〕56号)执行。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内涵一次性耗材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计价说明 | 指导价格(元) | ||
三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一级医疗机构 | |||||||
CLAE8000 |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试剂, 质控品 |
| 项 | 每个病原体为一个计价单位,除新冠病毒病原体外,其他病原体检测按照指导价格80/65/55元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合检测时,每样本按不高于4元收费,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元收费。(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 | 15 | 15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