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 发文字号:黔交办〔2020〕8号
- 公布日期:2020.02.12
- 施行日期:2020.0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公路运输 物资管理 疫情防控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贵州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交办〔2020〕8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单位紧密协作,物资运输,人员流动得到有效控制,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上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地区对运送物资的车辆实行硬隔离等交通管制,造成重要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邮政、快递等货物的顺畅流通受到阻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以及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两不误。按照“统一规范、内通外联、分类分流、高效便捷”要求,确保省内公路路网顺畅运行,确保疫情期间防疫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顺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优先保障四类物资流通顺畅
(一)保卫生应急物资运输,保障防疫急需物品快速运达。主要物资为:用于防疫和医疗机构日常所需的医疗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治疗药品、医用装备等;重大疾病防控必需的药品试剂(包括: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的药品和试剂,戒毒药物美沙酮、抗精神病药品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狂犬疫苗等)。
(二)保重要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主要物资为:粮食(稻谷、小麦、玉米、大米、面粉、大豆、面条)、食用油、畜禽、肉类、蛋类、生蔬菜、食用菌、生鲜乳、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快消食品(方便面、饼干、面包、糕点及矿泉水)等。
(三)保重要生产物资运输,保障复工复产正常运转。主要物资为:气、油、钢材、水泥、沥青等,砂石料、煤、矿石(磷矿、铁矿石、铝矾土、锰矿等)及此类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仪器;春耕春管物资,种子、种苗、农药、农膜、肥料等重要农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原料,兽药及其原料,疫苗等动物防疫物资,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
(四)保邮政快递运输,保障物资流通效率。主要为:邮政、快递车辆运输的邮件快件包裹等。 优化措施确保重要物资运输顺畅通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顺畅流通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效防控疫情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工作要求,畅通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渠道,不得擅自提高或设置其他管控标准,阻碍重要物资正常流通。
(一)起讫点在省内的货车通行,对司乘人员检疫检测无异常即放行。
(二)经省界流入的重要物资运输车辆,经省界检疫查验后,在运抵省内目的地交通道口,实施司乘人员体温检测防疫措施,经检测达到防疫条件后予以放行。
(三)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的货车,按重点疫区来的人员既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湖北省身份但不属于新入黔人员,能有效证明长时间在贵州,春节期间也没有回湖北省,则区别对待,检疫无异常和查验身份信息后放行。
(四)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优先保障通行,如需对车辆进行检测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省界通道交通检疫工作规范》等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对于鲜活农产品、饲料等需要进村下地装(卸)运输的车辆,做好防疫检测登记的同时,一律不得阻断通行。
(五)对于运输油、气、煤、水泥、畜禽、邮政、快递等标识明显、直观的车辆,简化查验程序,优先保障通行。 严格落实责任,做好保畅服务
一是加强协作。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信息共享,主动协调解决相应问题。二是加强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强化上下联动,严格按相关要求抓好落实,特别是指导一线交通检疫点、测温点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保障重要物资通行。三是加强服务。主动与重要物资生产、批发、流通企业对接,摸清运输需求底数,及时协调解决重要物资运出和运入实际困难,统筹调度,强化服务意识,统筹做好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四是加强管理。重点物资运输、流通企业要加强重要物资运输人员的管理,确保驾驶员及货物配送人员达到相关检疫规范要求。 强化督查督导,推进工作落实
各地要加强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畅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办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每日督办,确保政令畅通,指令落实。省领导小组督办检查组和省社会防控组将采取明查暗访、视频巡查、电话调度等方式对有关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对擅自截留、处置运载的重要物资、阻碍重要物资正常流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相关领导督促落实和问责。
请全省各交通道口疫情防控测温点、检测点张贴公开本通知内容。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