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通知
哈尔滨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通知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的规定,现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隶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
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所列有关物资,紧急情况下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海关咨询热线电话12360进行咨询。
涉及通关事宜,也可咨询哈尔滨海关法规和综合业务处:许海彬 18846086656。
涉及减免税事宜,也可咨询哈尔滨海关关税处:佟妍妍 13936160305。
特此通知。
哈尔滨海关
2020年1月26日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