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

包头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3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学校延期开学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未通知前,严禁学校提前开学,严禁学生提前返校。任何学校不得组织高三、初三年级学生提前补课。   二、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各直属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疫情发展,做好延期开学预案,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提供网上学习课程,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期间的学习活动;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信息网络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要落实卫生部门防控措施要求,提前设置好校园防护隔离区,对所有进入校园人员测量体温。   三、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各直属中学要第一时间将本通知要求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学校和全体师生,切实加强监管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如有违反上述要求行为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包头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5125079 5155206 5177016
  2020年1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