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3.16
- 施行日期:2022.03.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求,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最高限价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患者自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应采购和使用挂网产品,鼓励采购价格较低的挂网产品,原则上将检测费用控制在15元/人次以内,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管理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3月21日起执行,疫情结束时自动失效。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支付等级 |
CGMW5000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指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含样本的集采、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 | 抗原检测试剂、采样器具 | 人次 | 5 | 丙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