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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关于加强交通管控的命令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3号)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严防疫情在我市蔓延,市防控指挥部决定下达如下命令:

  一、对在鄂尔多斯市域(与其他省、市相邻边界)已设立的疫情防控卡口实行优化设置,必要时可根据车流量及拥堵情况重新调整,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顺畅。   二、对车流量较大、拥堵严重的疫情防控卡口,采取远端设置临时分流点的措施,有效缓减交通压力。要提前设置相关提示标识,明确告知重点地区车辆及人员禁行区域和绕行线路。   三、要简化登记手续,采用执法记录仪录像代替手工登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检查效率,最大限度缩短等待时间。   四、要强化对疫情防控卡口标准化设置工作,配足配齐工作人员。每一个检查通道都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警察、交通运管人员、卫生技术人员。   五、每一个疫情防控卡口都要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并为室外工作值守人员全部配备保暖防寒衣服。要设置留观室,满足检查需要。要加强对卡口工作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上述管控措施于2020年1月27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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