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商务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商业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商业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商肺炎防控传〔2020〕1号)
各市商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市(县)商务局:
根据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对做好近期超市商场、城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商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落实防控工作职责
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协会自律责任,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 落实防控工作措施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1、对全体员工进行身体状况和暴露史排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全体员工休假期间的出行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员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是否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飞机、高铁、大巴等)、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从疫区返回人员实行隔离观察。对从湖北省返苏或去过其他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员工,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并要求独居隔离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解除隔离前不得复工。一旦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如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后方能复工。
(二)营业中防控措施
1、加强室内空气流通。营业场所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建议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仅限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或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且能保证有效运行的,或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以继续运行,运行时应加大新风量和室内外换气次数,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其他类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予以关闭。尽量避免使用轿厢式电梯,楼层在3层以下营业场所应停开轿厢式公共电梯。
2、加强预防性消毒。加强公用设施和场地的预防性消毒。可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液,对营业场所的公用电梯、手扶电梯、桌椅座椅、门窗把手、卫生间等公共设施进行擦拭消毒,保持30分钟,每天至少1次;对营业场所地面,进行拖地或喷洒消毒,每天至少1次,并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1)商场(店)。商场(店)包括大型超市、便利店、购物中心、城市商业综合体等。对普通人员经常触摸的部位(如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用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每天至少1次。
(2)农贸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做到“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农贸市场以清洁为主,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对被痰液、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的区域及时清理干净,并以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清运车每日清洗。室内农贸市场加强通风。
(3)餐馆。需对厨房餐厅的餐饮具、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餐饮具可用煮沸、蒸汽、紫外线消毒柜或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每天至少1次。
3、加强经营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性的促销活动。严禁在餐饮服务单位内饲养、宰杀、销售活禽;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
4、加强健康提醒监测
(1)督促佩戴口罩。商业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要求消费者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从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提供经营服务,商业企业应确保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
(2)加强体温监测。加强对消费者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劝阻其进入营业场所,并依据有关规定向防疫防控部门报告。加强对员工健康状况监测,每日营业前应检测员工体温,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乏力等)时,应负责督促其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提醒就餐者做好个人防护。不举办人数较多的聚会活动。引导就餐者分散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提醒就餐前洗手等。
5、加强宣传引导
(1)在商场超市、城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餐馆等商业场所的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商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各类商业场所要出入口等显着位置,或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当地发热门诊诊疗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发现疫情后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各类商业场要通过显示屏、广播、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各地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对商业场所疫情防控情况督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我省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江苏省商务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印)
2020年1月31日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印)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