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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锦政办发〔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锦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精神,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锦就业创业
  (一)积极创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在锦就业创业的环境和条件。着力提升产业、投资和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全力支持企业和项目复工达产,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等计划,加大基层医疗、教育等单位和社区(村)招聘力度,增加2020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数量,补齐基层队伍建设短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倾斜和宣传动员力度,多措并举激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面向服兵役期满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责任单位:市政府征兵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事业单位招聘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时,县(市)区招聘以应届毕业生为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符合困难条件的我市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锦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帮扶力度,对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最长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下同)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我市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和2020届湖北籍毕业学年学生,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市属以下企业就业
  (十)对高层次高校毕业生给予安家补贴。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对“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一)对在锦租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对在锦租房和其他形式居住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年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给予居住补贴,每人每月依次为700元、500元、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在锦租房的驻锦高校及锦州籍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对在锦购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锦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6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对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锦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购房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发放;对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锦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购房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内分两笔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五年发放6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
  (十三)对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开辟职称评定和子女就学绿色通道。对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可实行职称评定“直通车”和“绿色通道”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已达到规定比例上限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单列岗位进行申报或聘任。全日制博士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按照《锦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十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面向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500元/月标准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结合用工需求,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体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凡享受省、市专项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或主持的创业项目不得低于10个,并承诺为其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场地和各类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组织保障
  (十八)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广泛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有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工作指标按期完成。驻锦高校要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最大程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作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供给力度,密切监测就业状况,优化就业服务,做好兜底帮扶。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整合有效资源,完善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强化指导服务。实施就业工作队伍培训计划,面向全市高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生涯培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服务,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引导用人单位适当调整招聘周期,推迟体检和签约录取。进一步简化优化各项补贴申办程序和要件,推行多项政策“打包”办理,提高主动服务的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移动端新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组织我市高校毕业生典型参评“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措施。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税收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本实施意见下发前,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锦工作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7〕76号)已吸引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原政策执行;本实施意见下发后,促进和吸引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新政策执行。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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