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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滞留学生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滞留学生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冀教财函〔2021〕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各省属学校:
  近期,我省石家庄、邢台、廊坊等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受此影响,我省部分高等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个别学生放寒假后无法正常回家,滞留在学校或者乘车中转城市的市区。为做好当前滞留学生的临时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认真开展登记造册工作。各学校要在前期逐生落实包联责任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摸排,掌握本学校滞留学生的详细情况;对需要临时救助的滞留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并为每名滞留学生明确一名救助责任人,确保临时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属高校是开展滞留学生临时救助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滞留学生的临时救助工作落地见效。   二、精准施策,认真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于滞留在学校的学生,各学校要进行妥善安置,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对于滞留在校外的学生,各学校救助责任人要通过微信、电话等有效方式,与其保持联系,确保联系到每一位学生,随时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各学校可使用学费收入计提的资助经费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对需要临时救助的滞留学生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保障其滞留期间的正常生活。急难型临时救助,由各学校依据学生滞留时间和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各地各学校还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   三、密切配合,全力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和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冀财教〔2020〕24号)要求和省财政厅冀财预〔2021〕6号文有关精神,有效统筹各类教育资金,及时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向应急救治、隔离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等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倾斜,全力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和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各学校要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益。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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