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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通告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通告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0年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审改办、数字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落实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现就优化农业行政审批服务提出以下便民措施。

  一、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申请人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我厅行政服务中心暂停现场接待服务。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nynct.fujian.gov.cn),选择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网上申请。
  (二)材料邮寄。申请人可直接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农村厅3号楼一层行政服务中心,邮编:350003)。
  (三)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1-87402771。
  (四)结果寄达。行政审批办结后,我厅及时通过快递将办理结果邮寄至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和邮寄材料时,确保申请材料完备齐全,并提供准确的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及邮寄地址等信息。   二、关于简化审批手续
  (一)申请办理(含已经受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以及农药生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的,暂缓相关程序,依据相关材料采取企业真实性承诺、远程视频评审等方式,予以按时审批。疫情结束后再组织补充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我厅可依法依规撤销许可。
  (二)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因疫情影响无法
  进行复核检验的,暂缓样品复核检验程序,予以按时审批。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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