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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励关爱全市党员干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八项细则》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励关爱全市党员干部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八项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委组织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各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进一步激励关爱全市党员干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八项细则》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7日

进一步激励关爱全市党员干部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八项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关爱全市党员干部和医疗工作者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科学防治、务求必胜,现提出如下八项细则。
  1.优先培养使用。
  注重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干部,对担当作为、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年轻干部,直接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重点培养;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进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对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两委”换届推荐人选。   2.优先考录晋级。
  注重推荐在一线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医务工作者考录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表现优秀的,所处岗位等级相应的任职年限可增加1年;表现特别突出的,岗位等级可提升1级。   3.优先评定人才。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等,在职称评定上予以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在项目立项、人才评定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4.优先发展入党。
  加强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防控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5.强化考核奖励。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可再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一次性增核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可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结合实际确定。   6.强化典型选树。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干部,优先推荐评选“担当作为好干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开展乡村振兴带头人、社区治理带头人等先锋命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选树一批一线防控工作“标兵行动支部”。   7.强化关心关爱。
  积极落实有关规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划拨党费中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占比不低于50%;对参加疫情防控斗争作出突出贡献或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党员干部或其家庭,由市党内关爱资金或党员关爱基金按规定给予帮扶。对因参加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未能按时休假的人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对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人员适时给予调休补休。   8.强化基层减负。
  突出疫情防控这一重中之重,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件、表格材料报送等。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逐批选派相当比例的机关党员干部下沉到村(社区)、企业等防控一线,服从镇(街道)统一调度,与一线工作人员联防联治、轮值轮休。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疗工作者,持续加大激励关爱力度,着力确保人身安全,切实解决后顾之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干部支撑、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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