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迟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迟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2020年2月6日)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各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在2月底前不得开展线下服务。
  延迟开学期间,学校要做好在家学生在线教学、答疑辅导等工作,鼓励学生进行适当体育运动和家务劳动,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确保原定开学时间后“停课不停学、不停教”。学校要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渠道,进一步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疾病防治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要继续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广泛开展线上心理辅导或电话辅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企业复工后留守学生的学习辅导和安全健康指导,督促指导学生家长落实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责任。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