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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
(吉财预[2020]244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各财政收入执收部门(单位),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针对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要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依法依规强化组织财政收入的政策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采取线上与线下征收相结合等各种方式,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将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切实加强支出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把握资金拨付节奏及支出安排顺序,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严控一般性支出和新出台增支政策。要硬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管好经费支出。凡是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的一般性支出,应减尽减、能缓则缓。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可花可不花的钱坚决不花。可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要及时缴回省财政。可统筹、整合的预算资金,要及时履行程序调整支出用途,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等重点支出需要。除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等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不追加安排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
  (二)努力发挥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市县政府“三保”的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统筹分管的相关省级专项资金、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障和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民生保障补短板、完善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恢复发展方面。要统筹法定下达时限和客观情况变化,积极稳妥地把握好省级资金分配下达节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   三、认真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部门预算和分管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及时缴回省财政(科研经费、基本建设资金、部门负责偿还本息的政府债券资金等特殊性质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清理盘活)。要切实加大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的清理力度,不得隐瞒、滞留应当缴回财政的存量资金。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整改到位。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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