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平价商店及农副产品生产电价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3.02
- 施行日期:2020.03.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农副产品 疫情防控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平价商店及农副产品生产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淮南供电有限公司: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0〕6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有效运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0〕4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及农副产品生产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平价商店电价政策。
认真落实对设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的大型超市、社区连锁店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规定。对于平价商店用电为供电部门直供电的,供电部门应按照平价商店用电对应电压等级目录电价的平段电价执行。对于平价商店用电为转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对其用电实行分表立户,直接供电,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分表立户的,供电企业应采取在对平价商店供电的专用变压器总表下安装分表的方式计量计费,分表具体执行电价为对应电压等级目录电价的平段电价。各相关转供电主体应积极配合做好分表立户和分表计量计费工作,并按照供电部门分表计量计费数额向被转供电平价商店结算电费,确保对平价商店给予的电价支持政策全部用到相应的平价商店。 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做好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质保障组保供稳价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有关供电、转供电单位,切实落实好平价商店用电价格政策;协调当地商务、农业农村、供电等部门列出相关企业名单,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农副产品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主动服务,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对参与保供稳价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及初加工用电,供电企业要及时对相关企业用电进行排查,对于尚未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要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89号)规定,及时对接全部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要按照(皖政办明电〔2020〕7号)文件,落实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地保供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生产企业的用电情况及相关电价政策落实情况,于3月15日前以书面文字形式报市发展改革委(商品与服务价格科),联系电话: 5361355,邮箱:wjjsp2000@163.com。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