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9〕41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确保在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灭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制定了《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加强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应急机构与职责
《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设立的应急组织机构为四川省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并监督、指导和落实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构按照《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
2、快速反应、科学处置。重要节假日期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应急值班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建立重要节假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公布疫情举报电话,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家、实验室诊断、应急处置具体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仔细核查、及时汇报。值班表应在节假日前报上一级兽医行政主部门。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畜禽不明原因死亡或大量发病死亡的情况,都应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核实。
初步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的报告内容、形式、程序、时限逐级上报。同时,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省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应急响应
重要节假日期间发生I-IV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地依据《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作出响应。疫情发生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建议当地政府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对疫区实施封锁,卫生、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应急处置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后,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疫点: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受威胁区: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物资储备
重要节假日前,各级兽医行政部门应对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清理检查,储备不足的要及时补充,确保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疫苗、诊断试剂等防疫物资充足,并保证重要节假日期间随时可以调用。 附则
本预案未涉及的其它有关动物疫情应急内容,按《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