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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二)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依照相关规定,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补充公告如下:
  1、根据《延边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延州新疫控办法〔2020〕26号)文件要求,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节后正式上班时间调整为2月9日(星期日),原定于2月9日前开展的庭审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进行。公告排期依法顺延至2月9日后陆续开庭,其他诉讼活动将由法官另行通知。
  2、由疫情防控工作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3、再次提示当事人,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申诉信访或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以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站(http://www.e-court.gov.cn)或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699号延边州法院立案一庭)。
  4、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力以赴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如有事项咨询,建议您在正式工作日后,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我们,减少您的出行。0433-2586088(诉讼服务),0433-2586041(信访),0433-2586023(执行)。
  全州两级法院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又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风险防控阻击战。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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