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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沪环评〔2020〕29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是全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一网通办”优势助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本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一网通办”的优势,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畅通环评审批,减少办事跑动,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环评网上办”。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环评文件网上公示,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向本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线递交审批申请。各级审批部门要按照环评审批办事指南有关要求,及时在线办理相关申请,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体验,减少办事人员出门次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办理。   二、充分发挥“网上办事”服务功能。建设单位可登录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查询环评审批办事指南,或者拨打各审批部门的受理窗口电话,咨询有关审批事项。并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审批申请材料在线上传、审批证件在线下载以及主要审批节点实时查询。   三、加强对线下办事大厅的防护。引导确实需要到现场办事的建设单位,先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网上预约,减少现场停留时间。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提醒建设单位做好个人防护。   四、优化环评审批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本市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的临时性新、改、扩建或转产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上述临时性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或先开工后补办环评手续。   五、畅通环评审查渠道。为减少疫情期间的人员集聚,审批部门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评估单位等沟通环评审批有关事宜。疫情期间可通过函审方式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现场踏勘可通过视频、照片等方式开展。若必须提交纸质材料,建设单位可通过快递等方式向审批部门递交。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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