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通告——关于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兵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1.26
- 施行日期:2020.01.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通告
兵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发现疆外人员来兵团辖区未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或者违反《兵团响应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行为,请及时向兵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举报。
举报电话:0991-2896710,0991-2896712
特此通告。
兵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