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
- 制定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公布日期:2020.02.05
- 施行日期:2020.02.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外汇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
(2020年2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办公场所人员聚集,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简化各项业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如下:
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办理
可通过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即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在线办理业务。可在线办理的外汇业务包括: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和注销;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等。
系统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即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首页常用下载栏目查看有关系统使用的操作指引和说明。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为例:
1.进入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界面,点击“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使用前根据登录页面“常用下载”中的“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设置浏览器)。
2.根据页面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设置密码。
3.使用已注册的用户登录后,点击“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在检索框中输入“名录”,点击“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版/变更”右侧对应的“我要办理”。
4.根据界面指示信息,将材料清单所列文件单独扫描并上传。申请书和确认书可直接在页面上下载空白表样。
5. 企业完成操作后,可以在我的业务菜单中查询办理状态。 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办理
对于无法通过在线办理的外汇业务,建议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henan/)查询有关业务指南,备齐申请资料,提前与外汇局工作人员沟通确认后,按照以下绿色渠道办理(适用于在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机关,即郑州地区办理的业务,河南省内其他地市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可联系当地外汇局分支机构,联系电话见外汇局河南省分局子网站业务指南)。
1.电子邮箱办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正本扫描件(格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至外汇局邮箱(资本项目:hnzbxm@163.com;国际收支:gjszczhk@163.com)。办理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相关不能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办理的业务可以通过该方式办理,办理业务所需材料清单、申请表格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子站的业务指南查看、下载。申请人须保证电子版材料背景的真实性,以及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纸质材料后续报送工作根据业务人员的具体提示操作。
2.特殊业务办理。对企业确有业务需要,向重点防疫区开展经常项目下的收付汇业务来往,需要外汇服务窗口提供帮助支持的,可电话联系相关业务人员,外汇局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通绿色通道,与开户银行进行沟通,指导协调银行先行办理收付汇业务,后续企业再行补正提交材料。 外汇业务现场办理
对确有需要到外汇局现场办理的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有关业务人员预约业务办理时间,沟通确认并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业务联系方式见以下附表)。在办理业务时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好口罩,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外汇业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业务类型 | 咨询电话 | |
国际收支业务 | 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 0371-69089791 |
特殊机构代码赋码 | 0371-69089840 | |
经常项目业务 |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 0371-69089863 |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 ||
个人外汇业务 | ||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 0371-69089327、69089328 |
移民、继承财产转移业务 | ||
外债、跨境担保业务 | ||
资本市场业务 |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银行、企业和个人尽量通过互联网办理业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咨询各项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