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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林护发〔2020〕1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直管县林业局,秦岭国家植物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1月25日(正月初一),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党中央成立了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国家林草局也发出了明传电报,省林业局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巡护看守责任,坚决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巡护看守再研究、再部署,充分发挥保护站点和护林员的作用,细化落实各级监测人员岗位职责,加密监测路线、增加监测点、延长巡查时间,确保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安全。一是认真执行省林业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林护字〔2020〕13号)、《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的通知》(陕林护字〔2020〕18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局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林护发〔2019〕185号)精神,务必将各项监测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在全国疫情解除前,除疫病研究和疫病防控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外,一律暂停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活动。三是重点突出秦岭、巴山、乔山、黄龙山林区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黄河、渭河、汉江、丹江、无定河和红碱淖等候鸟迁徙通道巡护看守,彻底清除“夹、套、网、炸、电、毒”等非法猎捕工具。一旦发现违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四是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人、守土有责、守土有权,在做好巡护看守的同时,严禁非巡护监管人员进入本辖区。   二、 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作战,有效阻断疫源疫病传播途径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局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林护发〔2019〕23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动物防疫、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可能发生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关口开展巡查排查,督促做好疫情防范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陕林护字〔2020〕22号)要求,在全国疫情解除前,对本辖区内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严格实行“六项封控隔离措施”。二是在全国疫情解除之前,除疫病研究和疫病防控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外,一律暂停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上述事项,人工繁育场所实行封控隔离,其他一切经营利用行为暂时停止。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启用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陕林护字〔2020〕7号)要求,务必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信息数据录入审核,以促进科学有效管理。四是在巡查排查中,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务必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迅速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进一步健全防控值守制度,切实做好主动预警和信息报送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疫源疫病监测站要根据本次疫情防控需要,通知工作人员返岗,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程序逐级向省林业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样品采集、送检和现地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为疫情防控提供预警信息。按专业要求配备好监测巡查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做好自身安全保障。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第一位的工作,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对于工作责任不落实,封控隔离措施不到位,疫情防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省通报,并移交当地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20〕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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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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