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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协同机制。各区(市)应建立推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协同机制,区(市)财政部门应与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贷款银行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向所在区域的名单内企业宣传贴息政策,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二、严格精准认定。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精准认定,从快审核。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申报流程如下:
  (一)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贴息申请,需提供贴息资金申请表、政策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证原件、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适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条件、贴息金额等进行审核,初审后联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2020年5月2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报送企业申请贴息汇总情况。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贷款申报情况予以审核。
  (四)市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贴息情况,及时拨付贴息资金至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强化绩效管理要求,确保贴息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市财政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情况予以公示,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宣传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略)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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