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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县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开展一次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县区是否成立了“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自今年初“非典”疫情流行以来,采取了哪些预防措施;
  3、贯彻落实4月14日全市“非典”防治工作紧急会议和4月17日全市“非典”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4、各县区卫生局“非典”防治办公室和防治站是否实行了24小时值班;
  5、如何抓疫情监测和上报;
  6、是否确定了“非典”防治定点医院,相关配套措施是否落实;
  7、防疫站对病人、疑似病人、相似病人是否进行了处理、上报,疫情资料是否全面真实;
  8、经费投入情况;
  9、对学校、托幼机构、旅游区、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地方和从疫区来的人员采取了哪些预防措施。   二、督查时间:
  4月23-26日。   三、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要求各县区“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相关责任部门参加。
  2、查看有关资料、文件。
  3、查看学校、托幼机构、医院、车站、码头、机场、市场、旅游景点及重点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   四、督查组分组及督查县区(见附件)。   五、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附件(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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