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县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开展一次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督查内容:
1、各县区是否成立了“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自今年初“非典”疫情流行以来,采取了哪些预防措施;
3、贯彻落实4月14日全市“非典”防治工作紧急会议和4月17日全市“非典”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4、各县区卫生局“非典”防治办公室和防治站是否实行了24小时值班;
5、如何抓疫情监测和上报;
6、是否确定了“非典”防治定点医院,相关配套措施是否落实;
7、防疫站对病人、疑似病人、相似病人是否进行了处理、上报,疫情资料是否全面真实;
8、经费投入情况;
9、对学校、托幼机构、旅游区、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地方和从疫区来的人员采取了哪些预防措施。 督查时间:
4月23-26日。 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要求各县区“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相关责任部门参加。
2、查看有关资料、文件。
3、查看学校、托幼机构、医院、车站、码头、机场、市场、旅游景点及重点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 督查组分组及督查县区(见附件)。 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附件(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