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落实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落实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0〕11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外事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先行区社会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医保局、外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报告。
联系人:市医保局 于小龙 68966711
市外办 李宇鹏 66608672
市财政局 李 静 66603806
市卫生健康委 陈 鹏 66601680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