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冀人社传〔2020〕11号
- 公布日期:2020.02.07
- 施行日期:2020.0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人社传[2020]11号 2020年2月7日)
附件:《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