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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2020年2月2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省广播电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于2020年2月21日印发实施。

  一、改进政务服务水平。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网上受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网的事项除外),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一律采用邮寄方式。对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可在原办理时间要求基础上,顺延2个月申请办理,顺延期间视为有效许可证。对防疫抗疫题材电视剧、动画片、网络视听作品等项目备案立项开通绿色通道,在全部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或上报总局审批(特殊题材、重大题材除外)。对报审的重点题材剧目立项和审查优先安排,组织专家座谈评议,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动优秀剧目的发行播出。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节目成片,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反馈意见。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等网络原创栏目类节目成片,每期内容备案审核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备案申请审核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实行不见面办理,努力做到政务审批事项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上网,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策解答渠道畅通、审批及时。省局电视剧业务联系电话:0311-87117894或87116351,动画片业务联系电话:0311-87116334,网络视听业务联系电话:0311-87116596。   二、保障精品创作生产。加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作品的扶持力度。对列入优秀电视剧、纪录片、网络视听作品选题规划的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创作项目不流产、不降标。统筹协调评审专家,加强对重点题材剧本创作、成片拍摄、后期剪辑、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指导把关,确保如期发行、上线、播出。鼓励省内各制作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主动策划创作生产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讲述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歌颂战“疫”英雄、宣传战“疫”精神等题材的电视剧、纪录片和网络视听作品。广泛征集反映抗疫事迹的电视剧、纪录片、网络视听作品项目,对防疫抗疫优秀原创电视剧项目,纳入省局2018-2022年重点电视剧题材规划。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运用各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缓解困难,支持企业疫后恢复生产。用好精品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防疫抗疫等主题电视剧、纪录片、网络视听作品的扶持力度。对于制作完成且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等平台播出,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反响强烈,或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的优秀作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奖励。   四、用足减税降费政策。主动与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对接,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明晰税收政策适用口径和标准,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依据省有关文件,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争取金融支持政策。主动加强与金融办、银保监局等部门对接,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准确了解和充分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协助企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开行河北分行设立的“促复产 稳投资 补短板”融资专项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协助其用好信贷政策缓解困难。   六、用好降本减负政策。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国资等部门沟通,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出台的降本减负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协助其用好国家、省或各地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用水、用电、用气以及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按照省有关规定,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企业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全力稳岗就业复工。严格按照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指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并做好返工人员的管理服务。主动加强与人力社保、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充分用好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特殊时期实施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支持政策。指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八、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软硬件水平和服务便捷化程度,提升服务品质和用户满意度。加大智慧广电建设力度,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宣传服务水平。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加快向电商化、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发展,积极参与2020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视听专场,参加中国网络视听大会等品牌会展活动,促进新兴业态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   九、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围绕高质量创新性发展,重点扶持开发一批5G、AI、8K超高清、智慧广电等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广电领域创新应用,支持科技攻关。大力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建设,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出台省级网络视听协同创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对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抗击疫情,为入驻企业提供减免租金等便利服务的基地(园区),优先考虑认定为省级基地(园区),并予以政策扶持。   十、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与深化“三创四建”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府购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省局音像资料部门将优先收集、采购省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创作生产的节目和剧集。各地要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支持,逐步出台和完善针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建立省、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常态化包联责任制,帮助重点项目企业协调落实税收、资金等方面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形成应对疫情影响推动项目建设的整体合力。引导培育各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项目纳入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
  本通知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国家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省遵照执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走出困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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