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典型和事迹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典型和事迹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法学会、满洲里市法学会、二连浩特市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各研究会:
  3月5日,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发挥的典型和事迹,可由法学会报刊、网站组织报道,也可推荐中央主要媒体采访报道。这对大家也是个鼓舞和激励。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国法学会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典型和事迹宣传报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充分报道法学法律工作者针对疫情暴露出有关法律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加强法学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对策,服务科学决策的典型和事迹;充分报道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参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风险评估等法治实践工作的典型和事迹;充分报道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的典型和事迹;充分报道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主动发声,发挥对外法学交流重要渠道作用的典型和事迹。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鼓舞和激励法学法律工作者勇当先锋,敢打头阵,扩大影响力,让法学会的工作有声有色,有影有形。   二、工作要求
  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主动宣传典型和事迹,及时向社会传递法学会系统在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法治正能量。
  1.积极报送本单位、本领域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典型和事迹,可以是新闻稿,也可以是素材。(材料格式要规范)
  2.加强与中央主要媒体、自治区主要媒体、各领域媒体、网络新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有关媒体推荐典型和事迹,组织有关媒体采访报道法学法律工作者,把典型和事迹有针对性地推送给更多主流媒体,扩大宣传效果。
  3.及时在本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法学会系统的典型和事迹报道进行充分宣传和转载,形成宣传合力。
  4.把好审稿关。相关典型和事迹新闻稿件须经各盟市法学会、各研究会主要负责人审批,确保符合中央精神,确保符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5.规范报送程序。各盟市法学会、各研究会明确一名网络联络员,相关典型和事迹的新闻稿件、素材统一由本单位网络联络员报送给自治区法学会法制宣传教育中心。
  6.加强联动共享。各盟市法学会、各研究会网络联络员通过微信或指定邮箱报送典型和事迹新闻稿件、素材。新闻稿件由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按程序审核,在自治区法学会官网发布,同时选报中国法学会和民主与法制时报等部门。   三、其他
  联系人:庞若斌,电话:13644817711(同微信号),0471-6296309,指定邮箱:nmgfxhxjzx@163.com,工作QQ:16070387。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0年3月1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