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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全域喷洒消毒的公告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全域喷洒消毒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全域喷洒消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毒时间
  首次消毒时间:2020年2月6日21:00至7日4:00;以后消毒时间根据天气情况另行公告。   二、消毒范围
  市中心城区(四至为: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107国道)的全域主次干道、背街小巷。   三、消毒药剂
  低浓度次氯酸钠消毒液(对人畜无害) 。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在喷洒消毒时段提前关闭好门窗,避免进行户外活动。
  (二)本消毒药剂对金属、棉麻制品、纸张、油漆等有轻微腐蚀作用, 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以及各类店面门前堆放物品,不要在露天阳台晾晒衣物,并做好室外物品的搬移防护工作。
  (三)请勿用手触摸建(构)筑物外表面以及花草树木,若不慎触摸,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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