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11号)、《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9〕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
2.提供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返还标准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按照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待省人社厅明确认定条件后执行。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申请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北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报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相关信息,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社部门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是落实中央和省稳就业方针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影响,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岗返还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特别要优先支持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稳岗返还审核、拨付等环节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要畅通举报渠道,审慎甄别审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稳岗返还政策。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增大政策知晓度。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知悉办理程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方便企业快捷地享受政策。
联系人: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
冯增志:86687428
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刘志峰:86047275-8819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