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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第3号——关于接触肺炎病例人员做好防护的通告

海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
(第3号)


  西宁市于2月5日函告1例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苟某,系西宁市湟中区人。
  1月22日晚,苟某与妻子马某芳赴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参加其堂弟苟某录的结婚仪式,20时入住循化县九龙宾馆。23日11时到循化县街子镇某撒拉茶餐厅用餐至11时30分,一同用餐人员为苟某录、马某兰、苟某娜、马某、马某海、艾某乃、马某7人,其中马某、马某海、艾某乃、马某4人系化隆县甘都镇唐寺岗村村民。
  现提醒1月23日以来,与上述9人有密切接触人员,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一、接触人员要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报告。对不主动报告、刻意隐瞒接触史和病症、不执行防控措施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惩。   二、接触人员返家后,暂不要外出,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以上,每天由所在村(社区)医护人员亲自上门测量体温2次。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请就近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居家隔离者应注意以下事项:1.最好是单独居住。被隔离者应单独居住一间通风良好的屋子,并与家庭其他成员至少保持一米距离,尽量不做亲密接触。2.保持室内通风。每天开窗通风两次,每次通风时间至少三十分钟。3.对经常频繁接触的家居物品,要每天进行消毒、清洗,浴室、卫生间每天至少消毒一次。4.设置专用垃圾桶。丢弃的纸巾和口罩要放在专用垃圾桶内,并在丢弃垃圾前用消毒液喷洒至垃圾湿润后扎紧垃圾袋。5.个人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混放。
海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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