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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项措施中就业补助资金办事事宜的公告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项措施中就业补助资金办事事宜的公告
(2020年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项措施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布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吸纳就业补贴申报的具体事宜。

  一、补贴项目名称: 职业培训补贴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标准:登记失业或求职的下列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台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5-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在省人社厅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的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六类人员培训合格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3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申报流程:
  1、六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就业技能培训以劳动合同或登记灵活就业为就业证明、创业培训以营业执照为创业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个人银行账户(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者提供)等。
  2、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培训监管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监管情况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免费培训和代为申请协议书》等。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对六类人员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支付到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对培训机构和企业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补贴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吸纳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具体为: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申报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援助协议复印件等。
  2、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提供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补贴项目名称:吸纳就业补贴
  (一)享受补贴范围及标准: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或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咨询电话及办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申报单位或培训机构及个人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电话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可向当地人社部门预约办理,咨询电话见附件。
  各县区办理就业补助资金业务咨询电话
县 区咨询电话
市本级 2020398
张北县 2732883/2732774
康保县5512117
沽源县5812296
尚义县4331213
蔚 县7018179
阳原县7582528
怀来县6223004
涿鹿县6538910
怀安县7812788
赤城县6411021
桥东区4039451
桥西区5919125
宣化区5970197
下花园5169313
万全区4230951
崇礼区4612236
经开区4012036
察北区5362979
塞北区575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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