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0〕2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办有关通知要求,服从服务好当前疫情防控大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复产复工期间是事故易发、多发阶段,特别是当前疫情应对工作给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各市县、各企业,一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坚强有力、措施上精准管用,忠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摸清抓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创造性地抓好防范化解措施落实;二要加强统筹谋划,通盘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如何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如何保障工作有序运转等问题,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防控相互叠加,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三要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检查清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要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措施
(一)凡使用外省籍从业人员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通知节前返乡的外省籍从业人员暂缓返晋入企。
(二)对已返晋的外省籍从业人员,要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照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对春节期间停产停工未超过10天的企业,由采矿证主体企业组织进行复产复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四)对春节期间停产停工超过10天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当地政府或相关监管部门组织进行复产复工验收。
(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坚决不得复产复工。
(六)复产复工企业要履行好内部防疫责任,严格科学有序做好各类防护措施,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做好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 要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实际,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提前谋划、及早安排,严密防控重大生产安全风险,做到更加精准有效。
(一)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节后复产复工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明确复产复工程序、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督促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前所有安全管理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复工复产方案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考核。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及转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三)督促企业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复产复工检测检修和隐患排查计划,复产复工前必须对生产施工系统、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测检查,确保处于完好适用状态,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严把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关口。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对假期停产停工企业逐一现场核查,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复工一个,切实做到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复工,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复工。严禁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复工,严禁借复产复工名义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做好复产复工期间应急管理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分析复产复工期间各种危险因素,改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安排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确保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迅速控制、及时救援,减少损失。
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情况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市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周五11时前将复产复工情况,上报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杨晗,联系电话:0351-6819773,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各市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情况周调度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
附件
各市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情况周调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本周复产复工企业情况 | 累计复产复工企业情况 | 未复产复工企业情况 | |||
企业类型 | 企业数量 | 企业类型 | 企业数量 | 企业类型 | 企业数量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填报人: 手机号码:
说明:1.企业类型分别填写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开采企业等;
2.企业数量按照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