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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措施》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措施》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13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有序复工复产,迅速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各类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围绕当前国家、自治区及相关部门密集出台的财税、金融、社保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做好梳理汇总、宣传解读、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指导文旅企业用好用准用活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号)、《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文件中享受普惠性减免税、缓缴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金融信贷支持等一系列惠企政策。成立服务文旅企业复产复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五市分别由1名厅级领导负责包抓,指导企业做好相关政策的申报、落实工作,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难题。   二、全面落实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认真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精神,按照暂退范围和时间规定,全面落实暂退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支持旅行社渡过难关。   三、加大文旅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全区文化旅游项目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适时调整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其他方式,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疫情后恢复生产。重点支持文化企业、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旅游商品等克服困难,恢复生产能力。   四、加大“引客入宁”奖补力度。将2019年“引客入宁”奖补资金由1000万元追加到2000万元,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旅行社、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企业,提前兑现奖补资金,为企业恢复生产注入资金。   五、提前下达一批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加快履行报批手续,尽快拨付2019年“送戏下乡”演出补助资金124万元、“戏曲进校园”活动补助资金275万元。提前下达2020年新建117座旅游厕所补助资金1000万元、制作580块旅游标识标牌补助资金800万元、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补助资金445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568万元。   六、提前发放各类创评扶持奖励资金。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新评定的4A级旅游景区、四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乡村旅游点,尽快兑现奖补资金。提前对216名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发放5000元补助资金。   七、全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快出台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举办“放心游宁夏”系列活动,推动文旅消费惠民,打造宁夏首个“文化旅游消费季”。精心策划“五一”黄金周系列文化旅游活动。开展“宁夏人游宁夏”、“爱家乡、赏美景”宁夏旅游惠民一卡通预约购买等系列优惠活动。鼓励丰富夜间产品供给,点亮夜间经济,延伸消费时段,激发消费潜力。   八、不断优化“智慧旅游”信息平台。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游宁夏”APP、旅游大数据等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功能,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型旅游景区、饭店和乡村旅游点等,实现线上线下双轮驱动。   九、加强旅游市场宣传营销。支持旅游企业推出各类促销引客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营销推介活动,对效果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参加自治区组团赴外进行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企业,免费提供展位并给予相关补助。支持区内旅行社拓展境外旅游市场,邀请境外旅游者来宁踩线,并给予资金补助。   十、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加大对全区文化和旅游企业人才培训、轮训力度,对文旅企业自行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办理。疫情稳定后,对已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实行备案管理;对已报送审批材料的营业性演出,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新申报的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办结时限缩短为8个工作日以内。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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