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片区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君山片区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东庠办事处,各相关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严禁境外疫情海上输入,经研究,特制定《君山片区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管理局党政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2021年2月1日
君山片区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的原则,为抓紧抓实抓细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做到有效预防、及时防控,明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制定本预案。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7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秋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和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 工作目标
聚焦严防“海上输入”工作目标,全面加强海上渔船管控,主动担当作为,调动各相关村居力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全面监测监控,进一步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堵住海上非法入境和疫情输入漏洞,构筑海上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成立君山片区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波,副组长为农业农村处处长林锋,成员为各有关行政村包村领导、各派出所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和区海洋与渔业执法二、三大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农业农村处,由农业农村处处长林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传下达,与有关部门对接,协调开展行动。 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防疫通知要求,召开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实时掌握值班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二)农业农村处。要加强渔船、渔民管控统筹指导,详细部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控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全面加强渔业船舶管控工作,深入渔村、渔港开展宣传,引导渔民船东不得擅自从海上接泊境外人员入境,提高渔民群众反偷私渡防疫情的自觉性。
(三)各包村领导。加强渔船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所辖村居做好海上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相关行政村。落实在册渔船及“三无”船舶疫情防控责任人,做到包船到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禁止渔船载客载货及赴敏感海域,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及时向渔业从业人员发送疫情信息;严格落实属地来岚渔业人员管控措施,做好应对疫情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应急防控措施
(一)区内渔船进港
1.逐一登记造册。各相关行政村要切实做好全片区渔船摸排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渔船、渔民、船员动态信息,对辖区内渔船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包船到人、定人联船。
2.强化物资储备。各相关行政村要配合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公安等执法部门督促拟出港的渔船船东船长根据防控要求,为船员配备口罩、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3.严格进出港报告制度。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所有渔船出海前24小时必须向所属村居及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报备出海人员名单和健康状况;渔船进港停靠前12小时,必须向所属村居及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报备。
4.严密监测船员健康。船东船长应督促船员在海上期间佩戴口罩,建立船员体温日常报告检测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每日应对渔船进行清洗消毒,增加驾驶室、船舱等重点区域消毒频次;保证船上食材安全、餐具卫生,实行分餐制。
5.及时核查上报。渔船到港时,各相关行政村要配合区海洋与渔业大队、公安等执法部门有序安排渔船进港,核对船上人员信息,进行体温检测,做到不落一船一人。
6.应急响应。发现搭载非报备出海的其他人员,各相关行政村要及时报给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公安等执法部门,若发现船上人员发热、咳嗽等情形,则启动应急响应,各相关行政村报告片区,由片区按区防控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报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处置。
(二)境内区外渔船入岚
1.各相关行政村要及时关注片区社会事业处推送的中高风险地区信息。
2.属于省内(区外)渔船的,各相关行政村应引导渔船到规定地点停泊。
3.若发现船上人员发热、咳嗽等情形,则启动应急响应,由各相关行政村报告片区,由片区按区防控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处置。
(三)远洋渔船入岚
各村居如获得远洋渔船来岚信息,第一时间向片区报告,由片区按区防控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处置。
(四)中高风险地区渔船入岚
1.各相关行政村要加强岸线巡查力度,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渔船跟踪监控,做好外地渔船经常靠泊港口码头监管,发现渔船靠岸情况及时向片区报告。
2.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渔船,原则上予以劝离。若渔船却有上下岸需求,由各相关行政村报告片区,由片区按区防控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处置。
3.若发现船上人员发热、咳嗽等情形,则启动应急响应,由各相关行政村报告片区,由片区按区防控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区防疫指挥部的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通知为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各相关行政村要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高度重视,统筹抓好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有序。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各相关行政村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海上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和引导,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全力以赴抓好防范疫情海上输入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和各相关行政村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四)加强自身防护措施。提高自我防护的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降低工作过程中疫情感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