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大企业(集团),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2号)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集中考核评价活动,暂缓举办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等人员集中培训活动,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统筹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技能人员,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证书信息更正等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信息更正申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更改。补(换)发职业资格证书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证书核发单位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确认无误后,证书持有人可通过邮寄资料办理方式将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个人近期彩色照片1张、原职业资格证书)快递至证书核发单位,补(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由证书核发单位快递给证书持有人。   四、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疫情防控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疫情防控期间,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过网络接收企业自主评价备案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通过网络进行备案评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