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 制定机关: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0.02.02
- 施行日期:2020.0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司法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诉讼综合规定与解释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及市委部署要求,结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现就2月3日起节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及诉讼代理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我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举证或延期开庭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对立案、审判、执行中有关事项进行咨询的,可拨打 “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申请诉讼立案的,请通过网上立案通道登录宁夏法院网(http://www.nxfy.gov.cn/)、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诉讼网(http://ssfw.nxfy.gov.cn/)、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http://szs.nxfy.gov.cn/)、微信小程序“宁夏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办理网上立案等诉讼服务(网上立案操作手册请见附表一、附表二)。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或执行局,并请在邮件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执行”等内容。如确需现场立案的,可通过电话方式提前预约,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消除疫情传播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如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和“邮寄申请再审”等内容)。 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可选择登录宁夏法院网(http://www.nxfy.gov.cn/)选择“申诉信访”,即可申请网上信访。也可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确需到法院反映情况的,建议拨打我院信访值班电话反映。 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交纳上诉费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送交一审法院,通过一审法院办理上诉费交纳事宜,无需再到我院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需实地查控、处置的,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其他诉讼服务或需办理查阅档案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在不超过法定期限的前提下,请延期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配合支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
(一) 到我院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件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和相关登记。外地人员需对现住址、原住地、途径地及现身体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和登记,凡来我院人员无身份证件的不得进入。
(二) 到我院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相关人员,来回途中及办事全程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1.没有防护措施,不戴口罩、不配合询问和相关检查的;
2.体温超过37.3度的;
3.已确定为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
4.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网络在线等方式能够办理涉诉事宜的;
5.与涉诉案件无利害关系的陪同人员。
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认真负责办理网上立案及网上信访、来信、来电反映的事项,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各类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附:1. 网上立案操作手册表一
2. 网上立案操作手册表二
邮寄地址: 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753000
诉讼服务中心: 0952-2039907
执行事务中心: 0952-2013395
信访值班: 0952-2016102
网管值班: 18095200055 18295168905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日